泸沽湖人的住房,比较典型的院落是四合院式的,包括正房、东厢房、西厢房和门楼。正房称“一梅”,供家庭集体居住,又是议事和炊事场所;西厢房称“喀拉意”,即经楼,上层住喇嘛,供佛像,下层储存柴草;门楼和东厢房称“尼扎意”,上层称“花骨”,汉意为客房,供已婚妇女居住,下层关养牲畜。在四楼之间为天井,院落周围有园地和围墙。
正房内部有圈房、前廊、上室、下室和后室。圈房,即主室,就是最初用圆木垒成的内圈房;然后又在其周围垒一圈木垒子,其中又分成前廊、上室、下室和后室四个部分。主室为正方形,中央有两根南北对称的中柱(左为男柱,右为女柱),刻有梯槽,由此通向暗楼以存放东西。主室右侧墙上供有灶神(詹巴拉),其下为灶(瓜格拉),再往下是火塘,放三足架或支三石。
火塘周围铺木质地板(果利),这就是全家的中心,不仅是全家议事、炊事、进餐的场所,也是“衣杜”的家长、老年妇女、未婚少年和孩子睡觉之处。他们白天席地而坐,夜晚就地而寝。一般卧具很简单,有麻线缝成的草垫、牦牛毛毯子或羊毛毯子。年迈的妇女住在主室的“一梅”之内,日夜守护和管理着火塘。议事时,家庭成员有一定座次。泸沽湖人认为右大于左,故妇女坐在火塘的右边,女家长占首席,其他妇女按辈份和年龄大小往外排坐;火塘左边是男人席,同妇女一样按自己的辈份和年龄对号入座。
实行走婚而又是婚龄男子的,在自己的母系亲族内没有专门的住处,晚上都走婚去女方住。倘若回家,则只能在草棚或与年迈的舅舅们住在一起。
泸沽湖人母系家庭的住宅是以妇女为中心建筑的。除妇家长、老年妇女带领孩子们住主室(一梅)外,已婚(成年妇女)则有自己的客房(花骨)。每个“衣杜”(家庭)的客房数目一般是与已婚妇女的数目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