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康辉从昆明市旅行社旅游电子合同启用工作会议获悉: 昆明旅行社自2018年9月1日起签订旅游电子合同。全市两百多家旅行社参加本次会议。
会上,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处长王彦斌宣读《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昆明市旅游电子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通知指出,示范文本以旅游法和旅游行业相关国家、地方标准为依据,明确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对于规范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的合同关系和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等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各企业2018年9月1日起使用该示范文本签订旅游电子合同,相关执法部门将按照旅游法规定进行电子合同监管。对于9月1日前签订的旅游合同,相关执法部门将按照原有规定进行监管。
昆明市工商局旅游市场监管处处长黄应辉表示,过去旅游合同签订存在权利与义务不对等问题,合同要素不规范是造成旅游纷争的原因之一。推行旅游电子合同,旨在规范过去合同签订中不规范、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效制止无效合同的发生。
昆明市国税局征收管理处处长李佑达从结合旅游电子合同实施电子发票的角度对旅行社提出要求,他说,鼓励、支持各旅行社使用电子发票,对于已开具纸质发票的客户,如客户接受,可将纸质发票转为电子发票。
针对旅游企业户籍化管理问题,公安旅游警察支队队长杨敏表示,户籍化管理非常重要,通过相关部门监管,使旅游行业更加规范,引导更多人依法守法。依照相关规定,对黑店、带团进店购物等不文明现象进行处罚后,才能保障合法旅行社的生存空间。电子合同与电子发票的出现,标志着昆明市旅游进入全新时代,各旅行社要有法律意识,依法诚信经营。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队长张波补充表示,推行旅游电子合同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旅游电子合同的产生是对企业管理有益的改革,可避免管理风险,保护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双方权利义务,适应旅游发展实施的举措。希望各旅行社提高认识,把这项要求转变成企业自身的要求。此外,推进旅游电子合同,可为旅游大数据分析提供材料,为下一步综合运用打下基础。
康辉旅行社办公室主任陈俊对推行旅游电子合同表示认同,他说:“相比纸质合同,旅游电子合同方便、快捷,将会为他们的工作提供更多便利。”某地接社相关负责人丁女士在点赞旅游电子合同方便性的同时,提出了不同看法。她表示,目前旅游电子合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没有做到全覆盖。地接社主要工作是对接省外旅行团,省外旅行团不使用这个系统,所以地接社无法使用旅游电子合同。
会上对电子合同的使用方法进行详细介绍,并布置创建文明城市的相关工作。